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通告
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“低慢小”航空器管控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“低慢小”航空器监管,确保我市民航飞行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》、《通用航空飞行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: 一、航空器管控种类及行为 (一)无人机等“低慢小”航空器:一般是指飞行高度米以下,飞行速度小于公里/小时的小型航空器。主要包括:无人机、轻型或超轻型飞机、轻型直升机、滑翔机、三角翼、滑翔伞、动力伞、热气球、飞艇、航天航空模型、无人驾驶自由气球、系留气球等。 (二)无人机等“低慢小”航空器的飞行活动:一般是指使用无人机进行除军事、警务、海关缉私飞行和公共航空运输飞行以外的航空飞行活动,包括从事工业、农业、林业、渔业、矿业、建筑业的作业飞行和医疗卫生、抢险救灾、气象探测、海洋监测、科学实验、遥感测绘、教育训练、文化体育、旅游观光等方面的飞行活动。 二、管控区域范围 通辽地区无人机管控范围如下图所示。具体保护范围为A1-A2-C2-C1弧,C2-B2-B2-B3-C3弧,B3-C3-C3-A3-A4-C4弧,C4-B4-B1-C1弧,B1-C1-A1各点坐标、圆弧连线范围内;圆弧半径均为m。两侧与两端的范围为:通辽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,跑道端外20公里的区域,总面积平方公里。东至清河镇东姜家窝铺村;西至丰田镇丰田村;南至木里图镇王家油坊村;北至辽河镇曹家窝铺村。共覆盖通辽市科尔沁区全区、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区,周边十个镇管辖的84个行政村。 具体范围如下: (一)通辽市科尔沁区市区全区、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区。 (二)辽河镇24个行政村:东升村、辽河一村、福安屯村、太平庄村、朱家村、兴隆村、新农村、杜家围子村、四合屯村、尹家窝铺村、刘家店村、双泡子村、玛力营子村、林家围子村、立德堂、魏家窝铺村、双庙子村、昆都庙村、梅林营子嘎查、两棵树村、三家子村、二号嘎查、温都花村、杨家窝铺村。 (三)育新镇18个行政村:西乃营子村、团结村、前进村、成兴隆村、大香屯村、幸福村、邹家街村、大张家窝铺村、腰镇村、毛格吐村、查干敖村、唐家窝铺村、王家油坊村、新艾勒村、西艾力村、哈拉呼村、东乃营子村、西乃营子村。 (四)清河镇10个行政村:积善屯村、大德泉村、东姜家窝铺村、周家围子村、前进村、三合堂村、清河村、东海力斯台村、顶合兴村、大兴屯村。 (五)木里图镇16个行政村:三棵树村、三家子村、王家窝铺村、梁家园子村、东风村、新发屯村、准花灯嘎查、巴润花灯嘎查、柴家窝铺村、刘家围子村、金家窝铺村、三合兴村、道乃营嘎查、王福屯村、前包家嘎查、后包家嘎查。 (六)努古斯台镇 (七)建国镇4个行政村:大兴屯村、五家子村、前进村、肖家窝铺村。 (八)孔家窝铺镇1个行政村:敖力巨村。 (九)红星镇6个行政村:大草房村、新立屯村、同德店村、后双井子村、双井子村、巴家围子。 (十)西六方镇2个行政村:黄家窝铺村、太平河村。 (十一)丰田镇3个行政村:喜伯营子、村湛路村、溪水塘村。 三、管控要求 (一)严格履行报批程序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》第三十五条规定,所有飞行必须预先提出申请,经批准后方可实施。在我市管辖范围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“低慢小”航空器飞行活动的,应预先向公安、民航管理部门提出申请,经批准后方可实施。经批准升空的“低慢小”航空器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、区域飞行,除经批准的特殊任务外,在通辽机场净空保护区、军事管制区、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和重点要害目标和单位附近等区域,禁止一切“低慢小”航空器升空飞行。 (二)做好航空器备案登记工作。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应主动配合民航、公安、体育、民政等有关部门,做好“低慢小”航空器及拥有者、使用者的登记管理工作,严格遵守各项规定,杜绝违规飞行。拥有最大起飞重量为克以上(含克)“低慢小”航空器的使用单位、组织和个人,要于年8月18日前,按照《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》要求到属地公安机关进行实名制登记备案。 (三)依法查处违规飞行行为。公安机关要联合民航等部门严厉查处违规飞行行为。对于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擅自进行无人机等升空物体飞行活动,妨碍公共秩序造成后果的,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给予治安管理处罚;对涉嫌犯罪的,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 广大市民有义务积极规劝和举报可能扰乱飞行安全的违法行为。 举报通辽市公安局: 通辽民航机场: 特此通告。 年8月8日 来源:平安通辽 赞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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